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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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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视角下如何预防管道第三方施工损坏的深度思考

来源:《管道安全保护》2026年第2期 作者:魏昊天 董绍华 时间:2026-3-25 阅读:

魏昊天 董绍华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管道技术与安全研究中心

 

摘要:在土地空间开发强度持续提升、各类建设活动密集展开的背景下,管道第三方施工损坏呈现随机性增强、碎片化明显的风险特征,已成为影响长输管道安全运行的突出隐患。本文以《矛盾论》为方法论基础,指出该问题本质上是空间开发逻辑与管道安全控制逻辑之间的结构性冲突。通过辨析主要矛盾及其主要方面,揭示外部人为活动在当前阶段的主导作用,厘清人防与技防的功能边界及协同关系,提出将管道安全嵌入地方空间治理体系,强化过程纳管机制,构建“人防前置约束—技防广域感知—机制快速处置”的防控闭环,推动风险治理由末端处置向源头防控转变。

关键词:管道安全管理;第三方施工损坏;矛盾论;主要矛盾

 

《矛盾论》指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抓住主要矛盾及其主要方面,就能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解决问题的关键。对长输管道企业而言,安全生产、保供保运、降本增效和改革转型等任务相互交织、系统推进。然而在当前发展阶段,管道第三方施工损坏因其发生频率高、社会关注度强、对运行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依然是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热点问题。为应对该类风险,国家于2010年颁布实施《管道保护法》,从法律层面对管道保护作出制度性安排。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涉及管道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穿跨越施工、工程建设及爆破、勘探、挖掘等作业,应当依法履行报备审批程序,并由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安全防护方案,必要时开展安全评审后方可实施。该条款在制度层面确立了“动土行为前置审批、协商管控”的基本原则,旨在将外部施工活动纳入规范化、可控化轨道。然而从实践看,尽管法律框架已经建立,第三方施工损坏问题仍时有发生,表明其成因并非单纯制度缺失,而是更深层次矛盾结构作用的结果[1-3]。

需要强调的是,第三方损坏并非“偶发的违规事件”,也不仅是“巡线不到位”“监测不灵敏”或“施工方不守规矩”的简单叠加。它更像一个“窗口”,通过这一窗口,可以清晰看到管道企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的矛盾结构:管道的长期性、隐蔽性、线性分布特征,与外部空间开发的不确定性、碎片化、短周期利益驱动之间的矛盾。若不从这一层面理解,就容易陷入经验主义:一出事就加密巡线、再上系统、再做专项,短期看动作很大,长期却反复发生,治理成本不断抬升,最终形成“越管越累、越防越险”的悖论。

本文尝试以矛盾论为方法论工具,围绕第三方施工损坏这一问题,分析其背后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以及人防与技防的作用边界,并进一步提出从根本上降低风险的思路与路径。

1  第三方施工损坏的特征

从一线看,第三方施工损坏具有几个典型特征:①频度高、触发点分散:既有大工程,也有小挖机、临时开挖、抢修抢建;②突发性强、窗口期短:从开工到风险暴露可能只有数小时甚至更短;③社会性强、外部因素主导:施工主体多元,链条长(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劳务—机手),责任边界容易“层层稀释”;④治理成本高、对抗性强:一旦形成误挖,往往涉及停工、协调、赔偿、执法,甚至舆情与群体性问题;⑤“技术越先进、压力越大”的现象在实践中客观存在。随着监测系统、视频巡查、无人机应用以及基于人工智能的识别手段不断投入,企业对管道运行状态的感知能力显著提升,但仍难以实现对外部风险的全面覆盖和实时控制。在此背景下,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风险识别、响应和责任落实方面承受的管理压力反而持续加大。

这些特征说明:该问题不只是“企业内部管理能力”的问题,而是一个由外部环境强力驱动、并不断重塑风险结构的系统性问题。用矛盾论的语言讲,就是:第三方损坏是多种矛盾交织运动的结果,其中有一种矛盾在当前阶段起领导作用,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就是我们必须识别的主要矛盾。

2  主要矛盾分析

当前多数治理措施把着力点放在“更快发现、更快处置”,其隐含假设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感知不充分。但现实表明,即便感知能力显著提升,误挖损坏仍可能发生。原因在于:感知只是末端能力,无法改变矛盾的根基。

第三方施工损坏的主要矛盾可以概括为:外部空间开发的高速扩张与碎片化建设行为,和管道作为长期线性基础设施对安全控制边界稳定性的要求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有三层“本质含义”。

第一层:时间尺度冲突。

管道寿命常以几十年计,安全管理强调“长期可控”;而外部建设活动以项目周期计,强调“短期完成”。短周期利益驱动下,施工方天然倾向于压缩协调时间、简化手续、追求效率甚至抢工期,而管道安全恰恰要求充分沟通、严格审批、现场监护和过程控制。两者的时间尺度不一致,决定了“程序冲突”是常态而非例外。

第二层:空间边界冲突。

管道埋地、线性分布、穿越区域广,管道权属边界、控制范围、保护区要求与地方土地利用、城市更新、村镇建设等空间治理边界常常不匹配。对地方而言,一条埋地管道是空间要素之一;对管道企业而言,它却是生命线,必须维持一定的安全控制半径。边界不一致,导致“谁来管、怎么管、管到哪”的责任体系容易出现空档。

第三层:治理结构冲突。

管道企业是专业化运营主体,强调制度、规范与技术;外部建设行为却处在多主体、多层级、多合同链条之中,真实执行者往往是最末端的分包队伍甚至单个机手。治理结构的非对称性,决定了“企业再强也难以单独把控外部行为”,必须借助更高层级的社会治理力量把规则前置。

因此,从矛盾论看,第三方损坏之所以顽固,是因为其根子不在“末端能力”,而在“结构冲突”。如果不抓住这一本质,就会把主要矛盾当成次要矛盾处理,出现“投入很大、收效有限”的治理困境。

3  外部人为活动的矛盾分析

矛盾论强调,任何矛盾都有两方面,必有一方面居于主要地位,规定着矛盾的性质。就第三方施工损坏而言,矛盾双方大体可以表述为:

一方是管道安全控制体系:制度、巡护、监测、标识、宣传、应急;另一方是外部人为活动:项目建设、临时开挖、抢修抢建、违规施工。

在当前阶段,应当清醒认识到:外部人为活动往往是主要矛盾方面。理由有三点:

①外部活动的随机性、突发性更强,损坏后果更直接;

②外部活动的利益驱动更强,存在规避监管、压缩手续的内生冲动;

③外部活动的组织链条更长,责任更易稀释,导致“制度在纸上、执行在末端”的断裂。

这意味着,企业若把治理重点长期放在“把自己的系统做得更强”,而没有把外部主导面纳入可治理结构,就会陷入被动:永远在追着外部变化跑,永远在末端救火。

4  人防与技防的矛盾分析

第三方损坏治理中,人防与技防常被简单对立:要么强调“靠人不可靠”,要么强调“技术万能”。但矛盾论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告诉我们:两者是统一体中的两个方面,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关键在于弄清:在什么矛盾条件下,哪一方面居于主导地位;两者如何形成合力;各自边界在哪里。

(1)技防:提升“发现与证据能力”,但难以替代“前置约束能力”。

技防的价值非常明确:在风险识别上,提升覆盖范围与时效性;在处置决策上,提供客观证据链;在事后追责上,形成可核验记录;在高风险区域上,形成“常态化威慑”。但也必须承认其局限:技防主要解决“看见”和“证明”,很难解决“让对方不做”。尤其面对小型、临时、碎片化施工,技术系统可能存在盲区、误报漏报、响应滞后等现实问题。更重要的是,即便技术发现了风险,如果现场缺乏可立即施加约束的力量,风险仍可能在短时间内转化为事故。

因此,技防在这一问题上更像“盾牌”,而不是“刹车”。它能增强防御,却不天然具备前置制动能力。

(2)人防:真正的“前置约束”来自社会关系与属地化机制。

人防如果仅理解为“多走几趟、多看几眼”,确实容易被认为效率低、成本高。但在管道行业实践中,真正有效的人防往往并非体力巡查本身,而是背后的属地化机制和社会动员能力:谁能第一时间获知“哪里要动土”;谁能在施工刚启动时就介入、叫停或纳入监护;谁能把管道安全要求转化为当地的共同规则;谁能使“违规动土”在社会层面变成高成本行为。

例如无人机巡线替代问题,其关键并不在“飞得够不够勤”,而在于“是否切断了与当地社会结构的连接”。在某些地区,本地巡线人员兼具信息节点、协调节点、威慑节点三重身份,其作用远超技术巡查:他们能提前获得线索,能在现场用社会关系施加影响,能在矛盾激化前把问题化解掉。这种能力是纯技术系统难以复制的。

因此,从矛盾论看,人防并非落后,而是对“外部人为主导面”这一矛盾结构的现实回应。在外部活动占据主要矛盾方面的条件下,人防往往承担着更关键的前置约束功能,管道企业要善于走好群众路线。

(3)人防与技防的正确关系:不是替代,而是“前置—感知—处置”的链式协同。

把人防与技防放到同一个治理链条中,理解更清晰。人防偏“前置约束”:靠属地协同、关系嵌入、制度执行把动土行为纳入可控流程;技防偏“广域感知与证据固化”:在规模化、常态化监测中提高发现概率与响应效率;管理机制偏“快速处置”:发现后能否迅速形成现场控制力、执法支撑力、协调动员力。只有三者形成有效协同并构建闭环机制,才能将外部活动这一主要矛盾方面逐步纳入可治理、可控制的范围。

5  矛盾对抗的化解

矛盾斗争发展到激烈阶段会表现为对抗。对管道企业而言,泄漏事故、紧急停输、抢维修、舆情冲击等,都是矛盾激化后的对抗形式。治理的高水平,不在于对抗时反应多快,而在于让对抗尽量不发生。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工作重心从末端转向前端,把矛盾解决在萌芽或初发阶段。

结合第三方损坏的本质矛盾,至少应推动三个“根本性转变”。

(1)从“企业单点治理”转向“纳入地方空间治理体系”。既然主要矛盾是空间开发逻辑与安全控制逻辑的冲突,那么根本路径就不是企业内部再加码,而是推动管道安全要求进入地方空间治理与工程建设治理体系,使其成为“前置规则”。重点不在口号,而在机制化:①规划、立项、审批阶段对管道保护要求的硬约束;②动土许可、施工报备、现场监护的流程闭环;③对违法施工的可执行惩戒机制。只有当管道安全成为地方治理的刚性约束,外部活动的主导面才可能被结构性削弱。

(2)从“事后追责”转向“过程强制纳管”。第三方施工损坏的共同点是:一旦发生就可能造成不可逆损失。仅靠事后追责无法弥补损害,也难以形成足够威慑。根本解决在于把外部动土行为强制纳入过程控制:①明确“动土必报备、必交底、必监护、必验收”的底线;②将监管重点放在“开工前24小时—开工后2小时”的高风险窗口;③强化对分包末端的约束,避免责任在合同链条中被稀释。这是把矛盾解决在“生成风险的过程”中,而非停留在“风险造成后果的结果”上。

(3)从“技术堆叠”转向“技防服务于治理闭环”。技术建设要避免“为了先进而先进”,其价值必须落在治理闭环上:①技防系统要能支撑“快速研判—快速联动—快速到场”;②要能固化证据链,支撑执法与追责;③要能服务属地协同,让地方单位“愿意用、用得上、用得准”。

否则,技术再多也可能沦为“屏幕上的热闹”,难以改变矛盾结构。

6  结语

第三方施工损坏,表面是安全管理问题,本质是空间开发与线性基础设施安全控制边界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在当前阶段,外部人为活动往往是主要矛盾方面,因此治理不能长期停留在企业内部“自我加码”,而必须推动安全规则前置,纳入地方治理体系,并构建“人防前置约束—技防广域感知—机制快速处置”的闭环。

运用矛盾论的思想方法,对企业管理最大的启示在于:面对复杂问题,不能被现象牵着走,而要透过现象抓住主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方面,进而配置资源、设计机制、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降低第三方损坏风险,守住长输管道安全运行底线,更好服务国家能源安全大局。

 

参考文献:

[1]闫长征,雷宏峰,陈国庆,等.关于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讨论[J]. 管道安全保护,2025(3):10-16.

[2]张耀东,戚爱华.构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述评[J].国际石油经济,2010,18(09):9-16+93-94.

[2]董绍华.中国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20年回顾与发展建议[J].油气储运,2020,39(03):241-261.

作者简介:魏昊天,1996年生,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联系方式:13261162031,weihaotian@cu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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