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管道保护法指导管道违法占压治理工作
来源:《管道安全保护》2025年第1期 作者:罗世平 时间:2025-6-5 阅读:
罗世平
青海省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油天然气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能源和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作用。涩宁兰管道是国家管网甘青地区天然气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确定的2000年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工程之一。管道总里程2609公里(双线),年输气能力68亿立方米,其中海东市境内263公里,约占总里程的十分之一。
2013年2月,国务院批准海东地区撤地设市后,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涩宁兰管道途经海东市所辖的平安区、乐都区及民和县,均处于湟水河东西狭长谷地,可利用土地很少,城市的快速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高铁等一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与管道距离过近,形成一批高后果区等重大安全隐患。为从根本上消除涩宁兰管道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涩宁兰天然气管道海东段实施改迁,费用高达3.2亿元。这件事虽然发生在10年前,但仍然提醒我们,要解决好城市发展与管道建设之间的矛盾,必须明确保护距离的红线范围,不要等问题发生后才去处理。尽管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对此都有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缺少相关国家技术规范的支撑,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建议尽快制定相关规范,在管道周边设置核心保护区、建筑控制区、应急响应区等,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应避免在天然气管道潜在影响范围内规划建设人员密集场所、防止高后果区无序增长。
管道占压成因复杂,涉及多方利益,治理难度大。2024年10月,海东市大路村一村民在距离管道1米处搭建了彩钢棚,巡线人员对这一危害管道安全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但这名村民置之不理,坚持要修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与当地街道办、村委会上门反复宣传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关于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禁止修建构筑物的规定,告知占压管线的危害性,要求其尽快拆除。同时还告知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如不拆除将面临被罚款和被强行拆除的结果。这名村民终于同意将违法占压物自行拆除。类似这样的事件经常在发生,协调处理占用了政府、企业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它提示我们,仅靠法律宣传依然无法破解占压顽疾,需同步推进刚性执法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通过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以降低违法者的对抗性,运用技术手段及早预防以降低处理问题的复杂性。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说明,解决违法占压问题必须运用法治思维。一是要在全社会营造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完善治理违法占压的法治手段,沿线地方党委、政府要依据管道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法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企联防联治的长效机制。二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好管道保护法,用管道保护法指导开展管道保护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科学管理手段,增强公众自觉守法意识。通过普法减少“无知违法”行为,提升群众对占压危害的认知,降低拆除整改时的对抗情绪。三是创新宣传方式,有效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管道违法占压行为。四是执法部门需严格执法,对违法占压者依法惩处,并对占压管道的建构筑物依法强制拆除。通过具体案例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使违法者不敢占压、不愿占压、不想占压。
作者简介:罗世平,1978年生,现任海东市发改委主任科员,主要负责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方式:17709728282。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