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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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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燃气管道泄漏事件的教训和对策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赖康 史家旭 张国兴 刘卿 贺中强 郭存杰 时间:2018-7-5 阅读:

赖康 史家旭 张国兴 刘卿 贺中强 郭存杰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北京输气管理处

2015年1月25日17时许,南水北调密云水库调蓄工程电缆顶管穿越施工时,将北京燃气公司管道钻破,发生大量天然气泄露(泄漏量)。此次突发事件虽未对大唐煤制气管道(隶属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造成实质性伤害,但也暴露出我们自身在交叉施工工程管理方面存在安全失控风险的问题,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密云水库调蓄工程的配套电缆管道为DN1050砼管, 由北向南90度泥水水平衡顶管穿越大广高速公路、北京燃气管道(DN508*7.1,设计压力4.8MPa)、大唐煤制气管道(DN1016*26,设计压力10MPa)。顶管井和接收井相距150米,顶管管顶深7米,大唐管道管顶埋深3.2米,两管净空2.8米,交叉点位于顺义区大柳树营村西(桩号DT-0853)。穿越方案和监护方案报经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审批,1月14日开始顶管施工,平均每天顶进10米,由公司北京管理处怀柔维护站人员实施现场监护。

2015年1月25日17点40分,怀柔维护站接到报告,位于南水北调电缆顶管与大唐管道交叉点附近发现有天然气味。经现场确认,是北燃管道被钻破,导致干线天然气泄漏。公司及北京燃气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大唐管道降压运行,北京燃气集团迅速组织抢修,对泄漏管段上下游进行带压封堵(降压至1.2Mpa),临时安装旁通管线(因原管线未设计上下游阀室,无法截断放空)。至1月30日现场事故管段放空置换完毕,破损点进行加套袖修补,再无天然气泄漏。至2月13 日,事故管段干线换管抢修完毕并组织回填。本次事故未造成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

二、事件原因分析

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的配套电缆管道(DN1050砼管)工程在事故点附近由北向南同时从地下穿越京承高速、北京燃气集团管道、大唐管道。工程采用机械顶管作业方式,顶管管顶深7米(顶管机机头底距地面8.2米)。此处北燃管道管顶埋深8米,大唐管道管顶埋深3米(与顶管机机头净空约为3米)。由于事先不知道有北京燃气集团管道的存在,机械顶管直接导致该管道泄漏。

经开挖事故点发现,顶管机机头机头底部距离地面8.2米,北京燃气管道顶距离地面8米, 被顶管机机头顶伤,破损长15cm,宽2cm,深1.5cm。

三、事件暴露的主要问题

在该起事件中,虽然公司所属大唐煤制气管道未受到伤害,但教训深刻,其反映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反应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事故当事各方都没有全面深刻汲取2014 年大连“6•30”新大原油管道被钻漏的事故教训。主要表现在:一是顶管穿越项目方和施工方没有摸排清楚施工区域内全部的地下隐蔽物的详细情况,所以选择顶管钻进埋深时没有安全避让北燃管道,反而正好顶到管道。二是北燃管道对管道周边活动监测不足。该项目包括开挖修建作业坑、接收坑及顶管作业已经在管道100米范围内施工10余天,但北燃始终未发现,所以也未采取任何介入和保护措施,直至被钻漏后才被动抢修。三是当地政府仍未明确管道交叉施工备案的主责单位和流程,当前各种管道交叉施工作业处于政府管控与横向协调缺位状态。

2 . 重视程度不足, 管理不够精细。对“11•22”、“6•30”等重特大事故教训不能做到举一反三,思想认识还存在盲区和侥幸心理,没有从自身管道管理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比如,对于交叉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没有严格做到“无证不能施工” 的要求,有推诿扯皮的现象;技术措施粗放, “1•25”突发事件中对于顶管长度的掌握,信息都来自施工单位,自己没有想到用多种方法进行比对验证(如现场检查过程中记录下顶进套管根数,可准确计算出已顶进长度,从而第一时间准确判断出泄漏管道一定不是我方管道);现场员工不能完全掌握管道基础信息,发生事故后,回答问题时不自信、支支吾吾,延误了事件判断及应急处置的时间。

3.风险意识不强,分析防控不到位。北京处怀柔管道维护站对该交叉工程按照公司规定已经提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接洽,并共同制定穿越施工方案与管道保护方案,报经公司审批,在施工期间,维护站人员实施了现场监护。但管道维护 站对辖区相邻管道等地下设施心中无数,在管道保护方面与相邻油气管道“同舟共济”意识不强,没有确认过施工方是否掌握在顶管穿越区域有北燃管道,也没有主动提醒北燃对此交叉工程进行管控, 未能及时进行风险分析及防控,直到管道天然气泄漏,最后导致“唇亡齿寒”,两家公司共同被动处置。

4.现场监管不力,执行制度不坚决。按规定实施穿越施工时,应开挖探坑进行可视化管理(“一查、二测、三验证”),并派专人监护施工。此次交叉施工前,维护站由于担心光缆遭受破坏,而只将探坑挖到盖板深度,未挖及管道,不能准确掌握管道位置和埋深,也未在顶管穿越作业面上将管道、光缆暴露进行可视化管理。说明部分同志存在侥幸心理,对施工单位监护不严格、管理缺位。

5.方案制定不科学、不合理。一是没有科学有效掌握顶管穿越进度;二是不掌握并行的北京燃气管道信息,对第三方发生事故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我方管道危害缺乏研判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三是未实施24小时监护;四是在制定方案时, 处领导未能到现场认真查看并实地推演。

四、努力改进的方向

1.严格依法管理。梳理交叉工程管理标准, 进一步细化管理流程,严格要求穿跨越施工方到政府管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近期和北京燃气集团共同邀请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管道保护部门现场调研,建立沟通渠道和联防机制,推动各区县尽快落实主管部门。管道科对工程方案严格审查,一般工程主管干部到现场核实;重要工程主管副处长到现场核实,否则将不予审批。管道维护站要强化服务意识,确定审批流程,制作服务卡,掌握管理的主动权。

2.摸排相邻地下设施情况。“1•25”事故发生后,管道科立即安排各维护站摸底排查,建立相邻危险化学品管道权属单位、管理单位有关信息档案及合作机制。在发生穿跨越或近距离施工时,主动将施工方信息和相邻设施情况告知设施管理单位和施工方,确保双方安全。

3.与时俱进地学习管道交叉施工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保护管道的技术水平。要补充学习日渐增多的定向钻、机械顶管等地下交叉穿越施工的技术,掌握此类施工的工艺流程、关键工序、控制参数等,知己知彼,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可靠的保护和监护手段,以保护在役管道的安全。同时要在线路应急预案中补充完善管道相邻设施事故风险分析和应急处置措施,择时与北京燃气公司开展一次应急联合演练。

4.加强安全宣传和走访工作。与沿线乡镇、村委会建立定期走访制度,积极争取基层组织和干部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发动广大群众提供第三方施工信息,努力将将各种风险变为可知可控,从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就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完全有能力做到这一点。一方面, 有管道保护法作后盾,开展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我们有线路管理人员241人(员工49人、巡线工109人、看护工83人),而自然村不过500 个,村长、书记700余人,线路管理人员平均每人负责联系3个人。只要人人重视,认真负责,线路的宣传工作就完全可以做好做实,管道第三方事故就能得到有效控制。◢

《管道保护》2015年第2期(总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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