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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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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案一改” 深入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李建亮 时间:2018-7-21 阅读:

李建亮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今年以来,西固区政府以刘伟平省长在省安委会2013年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积极与管道企业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管道保护监管职责,确保实现了输油气管道的安全平稳运行。

基本情况

西固区作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重化工业基地,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比较集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分布密集。目前,共有中石油西部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中石油西南管道兰州输油气分公司、中石油西部管道甘肃输油气分公司、中石油管道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4家管道公司的涩宁兰管道、兰银管道、刘化支线管道、兰成渝管道、兰郑长管道、兰成管道、乌兰管道、石兰管道等9条石油天然气管道途经我区,总长度达87.4公里,占全市管道长度的17.8%;全市3座原油库中的2座坐落于我区。由于石化企业和西固区城市发展长期共存,密集分布的管道和城市建设遗留的各种占压隐患问题也相对严重,经过详细排查,查出安全隐患88处,占全市安全隐患总量的65.7%。

2014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去年11月27日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后,我区立即召开了区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西固区油气管道、油库、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同时,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班子成员共同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做到了行动迅速,部署周密,组织有序,措施有力。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了7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联席会议, 研究部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出问题,做到“一案一改”,有效推进了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落实责任,开展隐患排查。一是全面排查。组织全区各乡街及4家管道公司,对9条油气管道占压及安全隐患进行了详细排查,全面摸清了全区油气管道平面布局走向、违法占压、周边建筑物、人员分布情况等信息;对各管道公司上报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组到现场逐条分类进行核查备案,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确保整改措施到位。二是现场调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对4 家管道公司的88处占压及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在鸿安物流园、实华冷库等地召开了隐患整治现场会。三是日常巡查。今年以来,对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了100余次检查,并分别联合4家管道公司对管道沿线进行了全面排查。同时,赴银川就长庆管道公司关于众旺仓储物流园管道占压隐患整治方案进行了督办。

完善机制,切实清理占压。按照“遵守管道保护法,尊重土地权属,坚持安全第一,将合法性和合理性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对88处占压安全隐患分类进行处理,切实做到“一案一改”。通过联合执法、有偿征拆、协议签订等方式,截止目前,全区88 处管道占压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85处。剩余的3 处中,1处已签订委托协议,正在制定、启动有偿征拆方案;2处正在进行地质勘测和安全风险评估,依据勘测、评估结果,进一步制定清理方案。

地企共建,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乡镇、街道、住建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针对区域划分、监管职责等特点,与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我区各部门组建了本单位应急队伍,制定了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了各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的储备,为政企联动机制提供了后勤保障。6月12日,与西部管道公司联合开展了针对第三方施工的专题突发事件实战应急救援演练。二是防止第三方施工伤害。我区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监管确保油气管道安全的通知》,从七个方面要求乡镇街道、管道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管道保护部门责任和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和监管职责。区工信、住建等部门做到所有施工区域和管道分布信息共享,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共同审定施工作业范围,在制定管道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再确定施工方案。三是成立管道保护联合执法中队。我区工信局、执法局于今年2月份成立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联合执法中队,现有执法队员50 人。自组建以来,共协调解决西南管道水毁纠纷1处3户、涩宁兰管道水毁纠纷2处5户、第三方施工2处、违章占压2处;协助3家管道公司实施防腐维修施工、地质条件勘测、安全风险评估共计45处。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今年以来,尽管我们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管道保护工作的更高要求和重大安全责任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制宣传还不够深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虽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宣传工作还未广泛展开,管道沿线个别地方干部群众的管道安全保护的法律意识还普遍比较淡薄;二是一些管道经过的地方安全警示设施标志不够明显,部分管道施工企业在完成施工后,遗留问题处理滞后, 如在征占农民土地和部分农村公用设施在施工后的良性恢复不到位;三是管道企业和地方政府沟通不够,联系不紧,影响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下一步,我区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加强宣传保护工作力度。联合管道公司, 继续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强化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管道保护知识进行多层次、大范围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管道设施沿线群众法律知识教育,使广大群众深知影响管道安全的因素及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保护管道,人人有责”、“管道安全,我也安全”的意识,努力营造管道安全运行的社会环境。

对管道建设和城乡规划统一布局。针对管道建设土地为临时征用,致使地方建设项目和管线经常发生“打架”的现象,造成占压等安全隐患和公共资源浪费,我区将与管道公司一同研讨, 在油库周边管道密集区域征建一条合理的管道安全走廊。同时,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配合,积极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工程规划建设中切实加强石油天然气保护工作的通知》, 在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和项目建设中严格把关, 防止在管道沿线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种建筑物和工程设施。

妥善解决群众利益矛盾。部分管道直接从村民的承包地中穿过,使群众无法充分利用土地发展生产,而管道企业只是在建设初期给予了有限的临时补偿,多年来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助,村民积怨已久,导致管道保护工作开展困难重重。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和第七次甘肃境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会议的要求,督促管道公司建立长效补偿机制,使村民既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又合法得到相应补偿。◢

(本文是兰州市西固区副区长李建亮2014年11月28 日在第七次甘肃境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标题为本刊所加。)

《管道保护》2015年第1期(总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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