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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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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对策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倪海诚 时间:2018-7-20 阅读:

倪海诚

吉林油田乾安采油厂

吉林油田乾安采油厂坐落于松原市乾安县乾安镇,油区生产范围达6000余平方公里,油气管网穿越3个县11个乡镇46个村屯,总长度达2130公里,其在地下的分布纵横交错,安全保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本文针对企业近年来在管道保护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对策,与同行共同探讨。

明确管道保护责任,注重管道安全源头治理

2010年《管道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吉林省大多数市县政府明确了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但还有一少部分地区存在管道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现象。这使得企业在开展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一些安全隐患常常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当前,企业遇到的管道安全问题多数是地方城市发展规划(包括基层村镇政府规划)与管道保护的冲突问题。比如,市县招商引资要在管道附近投资建厂(如哈达山引水工程),村镇政府进行新农村建设,其他有关单位在管道上方搞项目开发,村屯居民盲目在自家土地上打灌溉井等等,如果在项目立项和设计时,忽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没有遵守管道安全防护相关要求,没有根据标准规范合理避让,在项目实施时就会造成占压管道或与管道安全距离不足,带来很多难以解决的后续问题。就拿哈达山引水工程来说,此项工程穿越采油厂生产区域,由于施工方对管道标识不清,盲目施工,致使油气管道多次被挖漏。因此,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政府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的可研、设计和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评价建设项目对油气管道安全的影响,主动避让或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而从源头上确保管道安全。另一方面,对一些需要立项审批的管道建设项目,在路由选择上,管道企业也应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和结合地方发展规划,预留足够安全距离,避免以后发生冲突。同时,管道建设所必须的安评、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相关评价资料要及时报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备案,从而保证从上到下清楚了解油气管道的具体路由和保护要求。当政府部门人员发生变动时,企业要及时做好对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加强政企沟通协调,完善管道保护联防机制

企地双方在工作中出现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法律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需要双方主动沟通协调,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对油气管道保护工作重要性形成共识,增进工作感情,取得彼此理解和支持。政企双方携起手来,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和行动,把管道安全当成“天字号”工程抓紧抓好。一方面管道企业要尽到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出现隐患事项;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管、督查及处置职责,对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外部隐患,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建议政府继续完善管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各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落实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有关各方加强协调沟通,推动联防联建,保证油气管道长治久安。

掌握相关法规标准,提高管道保护执行力

《管道保护法》规定,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禁止堆放重物、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牧业生产。可见相关法律的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矛盾。而由于管道建设施工一般不会永久性征地,管道安全保护不可避免地会与沿线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依据的法律不一样,往往难以达成共识,给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带来困难,也影响了企地、企群关系。

在油气管道相关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中,存在管道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等字眼,这样的用词和可商榷性的语气容易使人产生模糊性的概念与认识,使得企业在向有关部门或人员解释时显得说服力不足,要使对方认可需要耗费很多精力进行协调沟通。到底安全距离多少合适,能否作出更严谨、准确的规定,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索。

以上这些都说明,涉及油气管道的法律及标准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管道保护法》应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性、协调性,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应该更加科学、严谨,这样才能显示出权威性,有利于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在目前情况下,管道企业应该做好《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宣贯工作,不仅企业自身要熟知法律标准的核心内容,还要通过日常沟通协调让政府部门及相关各方领会法律标准的精神实质,以便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使法律标准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常抓安全保护宣传,营造管道保护社会氛围

管道保护宣传伴随着管道全生命周期,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同时,宣传对象应该是全方位的,企业、政府、公众缺一不可,这样才能使全社会树立管道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争取一切相关人员支持和参与管道安全保护。要充分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扩大宣传范围和影响,努力探索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如组织召开媒体座谈会、制作电视专题片、送电影下乡等,通过广泛而有效的宣传,发展壮大管道保护信息员队伍,努力营造良好的管道保护社会氛围。

近年来,企业结合不同时期的生产特点,深入油区井组、村屯,面向管道所经土地承包人和基层政府部门,开展管道沿线基本情况调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打孔盗油案件及典型管道事故案例等,提高大家对输油管道重要性及安全事故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对突发管道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取得了明显效果。

作者:倪海诚,男,1969年生,本科学历,政工师,现任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乾安采油厂治安保卫科科长。

《管道保护》2017年第1期(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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