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管道保护立法调研组到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调研
来源: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 作者:邓治超 时间:2026-8-12 阅读:
为加快《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立法起草,破解管道保护监管难题,健全油气管道保护法治体系,8月11日,辽宁省管道保护立法调研组专程到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调研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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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油气处处长梁德民介绍了此次调研的目的和内容。旨在借鉴地方管道保护立法成熟经验,细化上位法实施规则,厘清各方监管责任,防范管道安全风险,筑牢全省能源安全防线。涵盖管道立法全流程推进路径、部门权责划分、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第三方施工管控、隐患治理及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落地举措等内容。
协会名誉会长、《管道安全保护》主编朱行之首先对调研组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认为,管道保护法从管道保护体制、规划建设和运行阶段的保护、工程相交相遇关系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全面、科学、依法保护管道的先进理念。加快制定与管道保护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持续推动法律的实施和完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管道运输业高质量安全发展。他指出,随着实践发展,法律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十年来,协会就此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工作,将毫无保留地提供给调研组参考。他建议,调研组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围绕法律功能与实施效果,从完善管理体制、管道与国土规划的关系、保护距离标准、管道土地使用权利和高后果区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力求有所创新,以满足地方政府、管道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能源安全发展的需求。
辽宁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邵冰对协会开诚布公地分享其经验和做法表示感谢。他谈到,甘肃和辽宁同作为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双方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都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协会早在10年前就开展了管道保护地方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其成果凝聚了甘肃省管道保护工作的宝贵经验和独到见解,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希望能够促进辽宁省在管道保护地方立法方面有所突破。
座谈会由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秘书长韩凤彪主持,辽宁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王义为、国家管网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祖宏波、沈阳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部长王蔷等调研组成员,协会副秘书长姜长寿、特聘研究员刘尚举等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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