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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判例看第三方施工企业与管道权属企业的责任边界

来源:安全数据署 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时间:2025-11-30 阅读:

2013年4月22日下午,中海外公司在南京市浦口区泰山新村打桩施工时,不慎损坏某燃气公司直径300毫米、埋深约6.5米的天然气管道导致泄漏。事故发生后,燃气公司因临时抢险设施无法满足下游用户供气量需求,采购压缩天然气加压充入管道维持供气,产生天然气保供费差价款。双方就责任归属与损失认定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燃气公司主张,中海外公司施工前未申请交底、未通知专业人员监护、未采取保护措施,应承担全部责任,索赔抢险费936568.3元、管道二次修复改造及相关损失1043296.82元(含保供费差价款932134.13元)。中海外公司辩称,燃气公司未备案准确图纸,提供的管线位置信息存在误差,导致事故发生,本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并评估损失,认定事故抢险及管道改造总造价1824339.65元(含争议费用36225.99元,其中抢险费827745.5元、改造费996594.15元)。本案属侵权责任纠纷,认定中海外公司承担70%主要责任,燃气公司承担30%次要责任。判决中海外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燃气公司1277037.76元(总损失1824339.65元×70%),驳回燃气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合计59801.42元,由燃气公司负担17940.42元,中海外公司负担41861元。

法院采用“多因素综合归责”原则,既考量直接侵权行为(中海外公司施工过失),也审查义务履行情况(燃气公司管线档案管理、安全告知义务)。明确中海外公司误判管线距离直接导致事故,属重大过失;“次要责任”对应“间接诱因+一般过失”,燃气公司未提供精确图纸、未现场监护,为事故发生创造条件,属一般过失,责任划分符合侵权责任法“过错程度与责任比例匹配”原则。本司法判例带来如下启示。

(1)针对企业。管道权属企业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地下管线档案,及时备案准确的竣工图纸与位置信息,定期更新档案内容;在第三方施工涉及管线区域时主动送达书面安全告知书,安排专人监护,加强与施工方的现场交底,避免因信息误差引发事故。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核查施工区域地下管线信息,向管线权属企业申请交底,获取精确图纸并现场核对;对复杂地质或管线密集区域,采取专业探测手段确认管线位置,制定专项保护方案,避免仅凭图纸误判引发侵权纠纷。

(2)针对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监督,规范档案备案、查询流程,建立统一的管线信息共享平台,方便施工企业与权属企业获取准确信息;针对管线埋深大、探测难等问题,出台专项技术标准,推广先进探测技术,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行业通报需明确法律效力边界,避免成为司法裁判中责任认定的唯一依据。

(3)针对司法实践。法院需综合考量侵权行为、过错程度、因果关系、损失合理性等多方面因素,注重专业鉴定与评估报告的审查,结合案件客观情况(如管线埋深、施工环境)划分责任比例;在损失认定上,严格把握“必要合理”标准,区分抢险费用、修复费用与非关联费用,确保赔偿范围与事故因果关系匹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摘自“安全数据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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