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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期:从武汉“战疫”看管道高后果区应急管理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朱行之 时间:2020-3-16 阅读:

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

《管道保护》编辑部


这次武汉暴发波及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从早期的风险管理到灾难应急处置再到后期危机治理,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课。其教训和经验对于做好管道高后果区应急管理工作不无裨益。

要做到信息公开。这次疫情一开始由于地方政府对信息处置不当,以致错失应对的最佳时机,教训十分惨痛。管道高后果区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重要信息应当由相关利益方共享。但长期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管道相关信息设防过严,如管道地理坐标、事故影响半径、事故危害后果以及管道失效数据等等,大都不对外公开。我国第一个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成数年也因数据保密问题,至今无法发挥作用。一些管道企业建设选线时为了减少阻力,不能如实向公众告知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投产后出于防止占压和破坏,又一边倒地宣传管道失效的危害性,给管道管理的公信力带来了严重损害。欧美国家从1970年代就建立和启用了管道失效数据库和管道地图系统、“811”呼叫系统等公众服务平台,实现了管道位置、风险、开挖活动等信息的共享。事实证明,实行信息公开可以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的对接合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施工挖掘等活动对管道的伤害。

要完善管理体制。在现行体制下,多个部门、多项职能的联动和协作必不可少,但更需要强有力的、具有专业素质的部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 2013年发生的青岛“11·22”原油管道泄漏爆炸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缺少一个专业部门来承担从风险管理到应急处置、再到危机治理的全过程管理责任。令人担忧的是,当前一些地方的管道高后果区风险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但政府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两个最重要的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很好形成合力。事故应急演练本是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一些地方政府要求由发改能源部门牵头,演练并非“演戏”,真要发生事故,非专业部门恐难担此重任。

要制定应急管理标准。现有标准主要是针对管道事故的救援和应急处置,应上溯到源头进行风险管控,并向后端的危机治理延伸。如制定管道周边土地利用标准、人口密集场所与管道的安全距离标准和信息公开标准等,通过采取预防、消减等措施化解风险,尽可能减轻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事故发生后要实施高效的应急处置和救援,防止其进一步向危机演化。一旦应急处置不能解决问题,应立即转为危机治理,尽快消除危害。

这次疫情应对中的教训,对我们是重大警示:管道失效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如果发生在管道高后果区,往往会酿成公共安全事件。我们应该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将管道高后果区应急管理提升为公共安全治理。以国家管网公司成立为契机,认真反思和改进管道高后果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标准体系,提升管道风险防范能力和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作者: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会长、《管道保护》主编朱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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