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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管道保护法与漠大线同成长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王博 时间:2020-11-17 阅读:

王博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大庆(加格达奇)输油气分公司

 

 

2010年10月1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同年11月1日,中俄原油管道漠大线投产运营。一个是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领域第一部法律,一个是跨国能源大通道,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十年来,在管道保护法的指引下,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大庆(加格达奇)输油气分公司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与管道沿线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建立了良好关系,有力保障了管道安全平稳运行,截至目前已安全平稳输送俄罗斯原油近一亿五千万吨。

十年,虽只是漫漫历史长河中的一瞬,但对于漠大一线而言却发生了太多值得记忆的重要事件,见证了管道人为实践平安、绿色、发展、友谊管道所付出的心血。

1 主动汇报,推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成立

漠大一线全长926公里,首站位于漠河县兴安镇境内的漠河输油站,末站位于大庆市的林源输油站,设计年输油量1500万吨,途经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12个市县区,是中国北方边陲最长的一条重要原油管道,是我国四大能源战略通道之一,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促进原油加工企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2010年漠大管道刚刚落户,当时地方政府对管道了解不多,管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管道保护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而管道建设运营初期存在占地补偿、第三方施工、占压等诸多问题,亟须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分公司多次向大兴安岭地区及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鄂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莫旗)政府汇报沟通,说明漠大线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共同学习贯彻管道保护法,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2011年4月,由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牵头建立中俄漠大石油管线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2011年9月,大兴安岭地区综治办组织召开了中俄石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行署公安局、地区综治办、安监局等16家单位参加。 2011年10月,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大兴安岭地区中俄漠大石油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并确定联席会议总召集单位为行署公安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行署公安局经保支队,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鄂旗、莫旗两旗政府办公室也分别于2011年8月和2012年7月下发通知,成立了以副旗长为组长的中俄原油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自此管道沿线有了地方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漠大线管道保护事业终于扬帆起航。

2 加大普法力度,营造依法保护管道氛围

管道保护法是保护输油管道安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最强大武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先学一步,逐条学深悟透,做到懂法 用法。 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分公司主动和地方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持续学习钻研法律,反复沟通交流,提高依照法律条款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

                    

保护管道安全,仅有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懂法还不够,还要让地方百姓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才能够有效减少第三方施工损坏、占压等风险,并防止打孔盗油犯罪行为。为了使管道保护法深入人心,2011年1月至8月,分公司在管道沿线加格达奇区、塔河县、大杨树镇等地举行了10场大型管道保护宣传活动。同年9月29日,在管道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分公司在加格达奇世纪广场隆重举行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宣讲案例、发放管道保护宣传品等方式宣传管道保护法法律知识。 12月30日,以“中俄原油管道投产一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再次加强管道保护法宣传,增强沿线干部群众依法保护管道的意识。

此后十年间,分公司每年至少与各联席单位合作开展一次管道保护法宣传活动,经常深入村镇走家串户,逐步使沿线群众加深对管道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破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能主动打报警电话,成为管道保护工作的信息员、好帮手。

3 建立警地企联防联控机制和工作体系

十年来,分公司主动加强与管道沿线政、警合作,建立起“企业严管、公安打击、农民看地、政府协调”的管道保护保卫工作体系。

2012年1月,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印发了全区第一份保护中俄原油管道设施安全的通告,号召人民群众保护漠大线管道。地方政府还相继组织开展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治安整治“百日会战”等专项活动。把管道安保工作作为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规范了第三方施工、与管道交叉的林区运材路管理,对各县、区、林业局清理违章占压、做好管道保护宣传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每逢重要会议、活动,协调边防部队、公安局对沿线输油站及重点阀室进行24小时驻班值守,采取人巡、车巡、直升机巡护相结合的方式,每天进行全线风险排查及管道巡护,确保了管道安全运行。

漠大管道建设投产初期遗留许多问题很难协调。对此,分公司主动与地方政府、公安局进行沟通,通过联合巡线、联合执法使多数矛盾得到化解。在消除管道隐患的同时对沿线群众也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漠大线有一段管道穿越一家采石场,该采石场第二采区爆破范围距离管道200米,还有一座炸药库。经过主管部门协调,分公司与采石厂多次商谈,最终依据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了第二采区停用协议,并搬迁了炸药库,消除了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风险。

为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道,分公司根据管道保护法的相关条款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通过联席会议商议解决办法。由综治办向各县、区、林业局下发文件,要求所有涉及漠大管道的施工项目必须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并由分公司审批施工方案,经双方同意后,由分公司监督施工,地区公安局负责监管,并将第三方施工损坏管道纳入地区公安局的业绩考核。在2016年至2018年漠大二线建设期间,地方群众为得到占地补偿,在管道路由大量修建塑料大棚、养殖基地等违章设施,分公司与地方公安部门多次到现场宣传政策、清理拆除,为漠大二线顺利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漠大线管道作为我国首条高寒地区大口径长输原油管道,投产即连续满负荷运行十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公司也连年获得大兴安岭地区全区平安单位荣誉称号。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真诚希望国家加快管道保护法修订进程,更好地为管道事业新一轮大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简介:王博, 1985年生,工程师, 2009年本科毕业于东北石油大学油气储运工程专业, 2018年工程硕士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现主要从事站场管理、管道保卫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方式: 0457-8970268, gddqwb@petro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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