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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期:管道保护永远在路上 ——2020新年遐想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朱行之 时间:2020-1-21 阅读:

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

《管道保护》编辑部



时光如白驹过隙,历史又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如果问我,你对新的一年管道保护工作有什么期许,我会毫不犹豫地讲,希望国家能尽快修订完善管道保护法。

2010年9月底,我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座谈会。华建敏副委员长在座谈时指出:“能源安全是决定我国经济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保护管道安全,绝不仅仅是保护管道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它保障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保障的是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城乡建设的加快,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确保油气管道安全的任务仍然艰巨”。今天重温讲话,仍然有振聋发聩的感觉。回眸过往十年,油气管道外部安全始终面临严峻的挑战,如果没有这部法作保障,十多万公里油气管道难以实现长期安全平稳运行。

此刻,我很想对法律的制定者致敬。管道保护法作为我国油气输送管道领域第一部重要法律,确立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的管道保护体制机制,推动了地方管道保护法治建设,提升了企业依法保护管道能力,促进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开展。法律体现了全面保护、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理念,为管道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参与制定这部法律的数十位专家,为此殚精竭虑,倾注了全部心血,为管道保护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此刻,我很想对法律的实施者致敬。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实施。经过政企双方不懈努力,依法确立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确立了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管道保护监管职责;确立了管道企业作为维护管道运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立了管道规划、建设、运行中的各项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处理的具体规则等。没有管道保护工作者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就不会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

此刻,我无法忘记那些风狂雨疾的时刻。管道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内公开报道发生管道安全事故20多起,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013年发生的青岛东黄原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3人不幸遇难、 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共有62名管道企业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是检验法律的一面镜子,也是修订完善法律的动力。 2017年中国石油委托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开展了管道保护法修订相关重大问题研究, 2019年中国投资协会和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又共同承担了国家能源局下达的管道保护法立法问题研究。几年来课题组走访了管道经过的重要省份,广泛听取政府部门、管道企业、专家学者和普通群众的意见。我深切地感受到,在管道安全保护体制机制、管道本质安全、利益补偿机制、高后果区管理等方面,经年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已经影响到管道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通过修法和建立配套法规加以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在祝贺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投产讲话时要求,坚持把安全作为管道行业的第一生命线,全力保障管道建设和投运安全可靠。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期盼国家有关部门和新成立的国家管网公司能够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在管道保护法实施十周年之际,举办研讨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修法工作,努力实现管道长治久安。

走过千山万水,仍需跋山涉水。管道保护永远在路上。


作者: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会长、《管道保护》主编朱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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