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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庆善:勿让事故仅成为伤痛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冯庆善 时间:2019-1-15 阅读: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中心


青岛“11·22”原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是中国管道史上的重大事件,其带来的伤痛和深刻教训应该永远铭记。纵观世界工业革命以来,凡是发生重大工业事故后,都不同程度促进了法律、技术和管理的改进,成为工业变革的重要转折点。因此,我们不能让“11·22”事故仅仅成为一种伤痛,要从中汲取宝贵的教训,努力将灾难转化为财富,使我国管道管理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事实上,事故发生后,政府、管道企业认真反思监管和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漏洞,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成绩有目共睹。本文仅就如何认知事故、改进管理技术水平等提出一些建议。


1 开展对事故本身特征的认知理论研究,提升事故管理的科学性

“11·22”事故的原因看似很简单、易于识别,但事故致因在事故发生之前往往不会被认识或重视。这一现象就是事故的本质特征之一。研究和认识事故本质特征对于应对事故,提升事故管理至关重要。然而,近年来业内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知识普及,容易造成概念的混淆和管理措施的混乱。

比如,我们应该认识到事故的“二分性”。举一个例子,很多人在讨论“11·22”事故时都会认为这是很严重的事故,包括腐蚀泄漏和人员伤亡等。很自然地将原因和后果放在一起讨论,以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导致事故原因的严重程度。但是,如果单独讨论腐蚀泄漏,很多人则可能会认为不是什么大事,这不利于分析事故原因和应对事故管理。其实,造成泄漏、爆炸和重大损失的原因都是不同的,如果利用二分性特征区别分析后,应对措施会更科学准确。在“11·22”事故中,其造成腐蚀和泄漏的原因是比较普遍的,但对造成后果的原因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等都是要区分的,如果不把两者区别对待,不仅事故原因责任不清,更容易造成应对管理上的混乱。

其次,应该重视先判定事故是偶发事故还是普遍事故,然后决策是否或如何进行事故调查的关键环节。

事故发生是否属于小概率事件决定了有无必要开展调查和落实事故责任的科学依据,如果在小样本条件下对小概率事件进行调查,则容易造成应对事故的较大偏差。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到偶然事件上显然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比如腐蚀不是小概率事件,周边人口多也不是小概率,但腐蚀点在地下密闭空间的泄漏是否是小概率事件需要讨论,如果管道城区腐蚀点在地下密闭空间泄漏为小概率事件,就没有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普查。当然,普查管道在人口密集区的走向,地下空间流向等信息是有用的,但是,不能只限于地下管道在密闭空间的泄漏识别。通过内检测来识别管道腐蚀点这一大概率事件才是真正能够从本质上解决问题的抓手。

事故本身的特性较多,应该深入研究,本人在此方面的研究也有限,但对提升事故的认知等已看到效果。当前应该根据国内事故特征等深入研究事故致因理论,发展失效分析技术,提升业内对事故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2 完善管道周边土地规划利用,理顺管道与居民和土地利用的关系

“11·22”之痛在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核心问题是管道处于人口密集区,并且这个密集 区是由点到面、逐步形成的。暴露出我们在管道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管道管理者无法阻止管道周边人口增加,地方政府缺少管道周边土地规划标准、法规,周边人员缺少对管道的知情权和保护意识。虽然土地一时得到了有效利用,但总体衡量得不偿失。

从北美地区管道周边土地规划管理的历史和经验看,做好周边土地规划,有利于保护管道安全和周边人员财产安全。他们由政府主导研究与制定管道周边土地利用法规,多层面参与,形成了基于风险的土地利用模式,明确了土地利用要求,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不同的规定。通过建设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开挖电话呼叫系统、管道完整性管理、应急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全方位保障管道安全与周边环境安全。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1)以政府作为主导,委托协会及研究机构系统研究土地利用方式,以帮助政府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法规。

(2)建立基于风险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各地区根据各自的发展需求、土地利用情况和可接受的风险等级等,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做到既保护管道的安全,又保障管道周边风险不增加,泄漏后的损失最小,从而实现管道的建设运行与周边土地协同开发利用。

(3)建立了全方位的管道保护机制。管道公司为本质安全防护管理主体,政府则负责土地规划、建立开挖和应急等管理和周边居民的协助防护体系。

管道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和管道保护是不可分割的,需要通过法规、标准等规范和提升。当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给出了管道两侧各5米的管道保护范围,不足以满足管道保护的需求,更不能理解为是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建议参考北美地区的做法,区分天然气管道和液体管道,通过补充法规、标准或实施细则等,详细提出管道附近土地规划和利用办法,解决好地少、人多、管道路由集中等难题。在管道周边设置一定的区域范围,限制建设人口密集区,保障管道风险不增加。在200米范围内确保地区等级不改变。根据管道的潜在影响区设定应急响应计划区。新建管道在设计报批路由的时候就明确管道周边土地需要控制的区域要求,政府据此要求进行规划和控制。现有管道系统评估风险是否可以接受,严格控制本质安全和周边人口密度,确保风险不增加。对于限制土地利用区域,大连市在管道通行带及两侧建设公园等公益设施的做法值得推广,既保护了管道,也有效利用了土地,提升了管道周边土地价值,增加了管道周边人民福祉,值得借鉴和推广。


3 补充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系统管理提升管道安全,强化完整性管理

讨论“11·22”事故,人们不禁要问,该事故是否可以避免?以后该如何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于此问题,国内外近30年的管道完整性管理经验足以回答这个问题。事实已经证明实施管道完整性管理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管道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在“11·22”事故后,安监总局大力推进了管道完整性管理国家标准的编写和发布, 2016年3月《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GB 32167―2015)正式施行,有效细化了管道保护法的要求,为管道管理者提供了一套详尽、系统的、先进的管道管理方法,为监管人员提供了对管道管理监管的依据。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通知》,能源局全面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推先活动等,标志着我国完整性管理进入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阶段,完整性管理从企业自主行为转变为监管强制性要求,成为管道行业的里程碑。将有力推进管道管理模式发生质的改变,管道管理水平持续全面提升。

鉴于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重要性,参考国外的经验做法,建议考虑将管道完整性管理要求写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同时明确管道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规定,全面完善管道系统化管理工程,既要求管道公司全面开展完整性管理,也要求管道周边群众积极配合保护,明确政府监管和协调职责,着力搭建管道信息平台,比如建立全国管道地理信息及数据管理系统,做好开挖电话咨询服务,优化管理好管道周边施工建设等。



作者:冯庆善, 1974年生,材料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中心主任 ,中石油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 2014年孙越琦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ISO/TC67/SC2/第21工作组国际召集人, ISO 19345《管道完整性管理标准》编写负责人。美国(国际)腐蚀工程师协会NACE TM0215《防腐层耐划伤测试方法》标准编写委员会主席。国家标准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第一编写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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