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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管理对话(4):当前管道沿线城镇扩张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 时间:2018-8-2 阅读:


尹文柱  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山西输气管理处副处长

马春阳  西部管道甘肃输油气分公司副经理

周 广  西南管道兰州输油气分公司副经理

宋红兵  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副处长

张建梅  甘肃省兰州市工信委调研员

徐 斌  西气东输广东管理处党群科副科长

文 雯  西南石油大学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主持人: 当前管道沿线城镇扩张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马春阳: 1、要做好城镇规划工作,在规划阶段充分考虑管道保护问题,居民小区、学校、商场、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尽可能远离管道,处于管道上风向。 2、城镇道路、管网设计时尽量减少与管道交叉,在交越及近距离并行段提高设计等级,采取隔离措施,取消检查井,不要让管道与管网处于一个密闭空间,在两端设置检查井及紧急关断装置。 3、项目审批时要做安全评价,与管道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4、地方政府要将油气管道纳入统一管理,在道路和市政管网建设、维修前,要将管道位置、深度探测清楚,编制施工方案,由管道企业审核后再开工,管道企业派人全程监护施工, 5米范围内严禁用机械开挖。 5、与管道距离较近的城镇,要编制油气管道事故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管道保护宣传。 6、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排除。

徐斌: 油气管道途经城市时,路由一般都设计在城乡结合部,但这也正是城市发展扩张和管道保护的焦点区域。对于在役管道来说,解决矛盾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依法保护、依法办事。管道运营单位应充分与地方政府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及时将管道相关资料及应急预案报送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特别要注意和规划计划部门的衔接。

二是加强信息监控。将信息预控作为第一 工作重点的理念落实到部门和基层站队。建立辖区内政府部门、厂矿企业、居民的信息源搜集渠道和奖励制度,早发现早报告,通过政府协调处理。

三是加强现场监控。对敏感区域加大巡护密度,提高宣传频次,建立临时警戒,严守最后关口。

宋红兵: 首先,做好管道保护法宣传贯彻,地企双方提高管道保护意识和执法的主动性,加强对开发商及第三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第二,管道企业进一步加强与地方规划部门的协调沟通;第三,管道企业要与管道沿线的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生活区的管委会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并经常开展有关管道保护问题的协商;第四,新建管道设计充分与沿途规划结合,远离开发区和规划建设用地;第五,管道企业层层落实管道保护责任制;第六,管道企业加大资源投入(包括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文雯: 首先,要落实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区域,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

其次,管道企业应加大管道巡线检查,及时向第三方施工单位依法提出管道安全保护要求,签订施工现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明确施工方案、应急措施及现场恢复措施。

最后,政府应设立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各管线施工前都应该由该部门对管线设计和施工进行综合分析,并由该部门掌握和保存地下管线的资料,以便科学、合理地布置城市各种管网。

尹文柱: 1、主动加强与政府规划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将管道保护依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管道周边规划建设管理,及时排除因规划不周可能对管道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管道路由选择应尽量避免与人群密集区域形成交叉。

2、对高后果区域加密巡检、加强管道保护法等法律宣传、设立醒目及加密警示标志并及时维护,针对管道埋深较浅位置和途经城镇房屋、学校、工厂等人口密集区域修建防护墙等各种有效措施,重点加强对这些区域的管道保护力度。

3、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与村委会、学校、企业的应急演练联动,提高其应急避险能力和意识,以此来降低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张建梅: 当前管道沿线城镇扩张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管道保护就要从源头做起。一是从规划开始,管道规划要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二是管道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比如铁路、公路建设交叉较多,需要有一部法律调整和明确在建设中如何处理这些相应的关系。

周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各地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建设的扩张给管道安全保护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冲突与矛盾日渐加剧,急待研究和采用新的方法来应对和解决。

1、当前形势下管道保护仅靠企业很难做好,需要发挥社会多方力量,甘肃省各级政府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管道联防保护机制,需要加强和完善,特别要发挥好县、乡、村的作用。2、政府规划部门在项目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地上、地下设施的安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3、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政府与管道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互通信息,增强协调。4、醒目管道地面标识,加强对输油管道三桩和标示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对管道的误伤害。 5、对已规划开工的项目,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现场监护工作。


主持人: 你认为在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地方政府和管道企业各自应做好哪些工作,应如何沟通协调?

宋红兵: 地方政府应当做好:依法层层落实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并明确职责;规划部门应将管道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安全避让在役管道;发生建(构)筑物占压管道等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管道企业应当做好:建立企业安全责任制;保证管道安全的资金投入;加强管道保护宣传;建立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管道保护协调机制;管道安全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和消减;做好管道保护应急和抢险预案。

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建立各级管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由发改委牵头,安监、公安、 规划、管道企业等参加;建立市、县级月度工作报告制度,管道企业每月定期向政府报告工作;建立管道企业各站场每周向乡镇政府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应急情况下向县级政府安监部门报告制度以及协同配合机制。

马春阳: 油气管道是线性工程,点多线长,大部分从农田经过,管道用地没有永久征地,对沿线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影响明显,管理难度非常大。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地方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应切实履行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为管道企业安全运行提供保障。要把好规划审批关,严格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从源头上防止新建项目与管道发生冲突。在处理管道企业与相关方矛盾时,公平公正,当好裁判,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恶意损害管道的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发现占压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采取强制手段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扩大,造成更大损失。建立分级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纳入统一的考核体系,对不作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管道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应采取适宜的巡护模式,聘用足够的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巡线人员素质。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管道资料和应急预案,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处理管道安全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和占压。密切关注管道周边施工动态,主动了解项目信息,联系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管道保护。对难以协调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汇报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政府的帮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管道保护法宣传,提高政府部门和沿线群众的管道保护意识。

周广: 政府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在规划建设时对输油管道和规划建筑物的安全间距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2、对在输油管道周围施工的第三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对管道企业上报的管道重大外部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排除。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应建立台账和督查制度。4、管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经政府审核批准后,有关部门应组织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演习。5、建立县、乡、输油站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管道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进行日常巡护,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隐患,按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2、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完善事故应急体系,管道走向图、事故预案要及时报地方政府备案。4、管道企业要对管道地面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5、加强巡护管理,防止发生第三方施工损伤输油管道和光缆,防止发生打孔盗油和管道占压等问题。

文雯: 地方政府应履行的职责有: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协调解决管道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侵占、破坏和盗窃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加强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管道沿线单位、群众保护管道的法律意识。

管道企业应履行的职责有: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确保管道安全运行;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排除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管道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并上报有关部门。

地方政府和管道企业都应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好各自的管理责任。加强彼此间的沟通联系,协同合作,以建立完善的管道安全保护体系。

尹文柱: 1、地方政府应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职能部门定期对管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共同开展管道保护法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保护管道安全的意识。当城乡规划建设与管道保护发生矛盾时,政府应从管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处理相关问题。

2、管道企业作为管道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及时发现和消除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保证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对管道保护与地方建设或民众意愿发生冲突时,管道企业应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如损坏群众利益应依法给予必要的补偿,建立良好的企民关系。

3、管道企业应定期走访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在处理管道外部关系时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徐斌: 《管道保护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及运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发布时间不久,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有监督、管理管道运营安全的权利,在制定规划、排除重大外部隐患、协调地企关系等方面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同时地方政府也肩负着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和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

管道企业主要负责管道日常生产运营的安全与维护,是安全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由于管道专业性比较强,地方干部群众了解不够,普遍对管道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道企业要主动做好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定期汇报管道保护工作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努力做到依法依规,资料报送齐全,使地方政府更多了解管道保护工作并加强部门力量。建立长效沟通协作机制,预警制度,管道保护联席会制度等。

张建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应履行好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应当遵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制定地企定期联系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交流管道沿线社情动态和管道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商管道保护措施和解决方案。地企密切配合,及时预防、制止新增违章占压问题。


主持人: 管道安全保护与百姓利益诉求产生矛盾时,我们如何做到共赢。

尹文柱: 在立足于确保管道安全的同时,也应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利益考虑,当因管道通过影响土地使用时,管道企业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从有利于管道保护工作长远考虑,建议与管道上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签订长期管道保护合作(补偿)协议。当两者矛盾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尽快寻求政府部门介入,避免与当事人直接产生冲突,使矛盾激化。

为进一步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确保管道安全运行,应定期走访群众,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与其建立和谐关系,使群众成为管道保护的依靠力量。

张建梅: 管道安全保护与百姓利益诉求产生矛盾时,在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应多考虑百姓的利益诉求。管道建设永久性用地主要集中在站场、阀室,其余都是临时性用地,并未长期征得土地使用权,导致农民个人利益与管道保护相冲突。为了做到共赢,应当依据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各地依法出台配套的标准、措施和办法,使补偿与赔偿有法可依、处理有据。

文雯: 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大量以前远离居住区的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管道的建设和城镇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同时也涉及到一部分群众的利益。

在管道保护过程中,要注意维护群众、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建设、保护管道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给予土地权利人合理补偿。若管道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和居民,避免或减轻事故危害。只有人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管道保护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徐斌: 一是大项目必须通过政府协调,合理安排路由和位置,优化用地和经济配型,在保障管道安全的前提下,对地方建设项目予以适当的支持。依法办事,原则必须坚持,但切不可以大企业大项目压人,引起对方抵触情绪,为后续管 理工作埋下不和谐的隐患。

二是管道企业在保障管道安全的大原则下,应积极主动与地方建设方沟通配合,阐明利害关系,积极提出合理互惠的思路和办法,共同商议可行的方案。

三是对于种植类和棚架类临时建筑设施,适当放宽政策。了解分析对方目的用途和影响程度,在可控范围内适当放宽政策,取得理解支持。如季节性棚架类临时建筑,没有直接压迫管道,不影响正常巡检的,可以考虑与对方签订管道保护协议,声明管道需要维护作业时,对方应无条件配合拆除。此类矛盾数量较大,如何较好地分析风险和掌握尺度是协调的关键。

马春阳: 管道建设时按临时占用土地给农民给予了经济补偿,没有进行征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管道建成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使用权,不能建温室、修房屋、种深根植物等。另外,受施工质量、地质灾害、环境改变等因素的影响,管道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塌陷、农作物减产等问题。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兼顾各方利益,有如下建议:一是坚持安全红线,严格按照管道保护法的要求,新建设施与管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主要是便于日常检查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抢修;二是对于深根植物要开展研究,区别对待,对植株不高、根系不发达的经济林木,可允许农民栽种,但尽量避开管道;三是管道上方塌陷、耕地恢复不好的,由管道企业负责治理,并补偿农户一定损失;四是农作物减产原因较多,情况复杂,需要专题研究,测算不同地段、不同输送介质、不同农作物的减产比例,然后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宋红兵: 当前存在管道建设只做临时用地补偿和长期占地使用的矛盾,农民土地使用权和法律禁止管道上方种树建房的矛盾。解决的方法是:

一是对于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利益矛盾,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尽量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对管道建设和运行期间影响群众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实事求是、合法合理地予以补偿;三是新建管道应做到设计图概算到位,施工完成地貌恢复到位,工程完工交接各项补偿到位;四是管道建设单位应积极开展新形势下的管道赔付项目的研究,适当增加赔付的费用。


主持人: 如何更好的利用管道保护新技术、新产品来提升管道安全保障。

周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管道保护应与时俱进,不断利用成熟技术提高管道保护的技防、信息防能力,为保障管道安全提供强有力手段。

一是利用管道完整性管理技术,识别防范重点。通过管道内、外检测掌握管道本体安全情况,做好评价与预防工作。二是安装管道线路泄露报警系统或光纤预警系统,及时准确发现管道压力及周边情况变化。三是管道场站、阀室等重点部位安装周界报警系统,以提升关键地点防护能力。四是完善防打孔盗油及防恐反恐监控系统,在重点管段、穿跨越、环境敏感地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五是在管道应急抢险中尝试应用轻便优质的复合性材料和一些新设备新机具。

尹文柱: 定期到国外管道公司学习观摩,学习其先进的管道保护技术为我所用。

利用最先进的管道内外腐蚀检测设备定期开展管道腐蚀检测,消除或减缓管道因制造缺陷、焊缝异常、金属损失缺陷、变形等因素对管道产生的长期不利影响,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

针对管道途经的地震断裂带、煤矿采空区、滑坡泥石流易发山区等地质灾害高风险管段,应安装地质灾害监测设备,监控管道受力情况,定期收集数据并对比分析,实现区域内管道安全运行的动态管理。

针对处于施工活动高发区、人口密集区域及其它高后果区的管道,可采用无人机巡检,或者安装监控设备随时掌握管道外部情况,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马春阳: 保证管道安全,除了人防、物防措施,还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作为保障,主要有:一是定期开展管道内外检测,全面分析管道制造和建设缺陷,制订修复计划并实施,实现管道本质安全;二是要重视管道防腐工作,应用阴 保数据自动采集和专家系统,连续监控运行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整改,确保阴保系统可靠有效;三是应用泄漏检测系统,在线分析管道运行状况,出现异常情况能够第一时间报警,判定事故类型和位置,为工艺处置和应急响应提供准确信息;四是在重点地段应用光缆、振动等预警系统,预防外力伤害管道;五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地段使用监测系统, 24小时监控管道周边位移数据,一旦发生危及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可以第一时间采取抢修措施;六是应用无人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第一时间了解现场信息,指导事故处置。

文雯: 首先,管道公司应该重视推广管道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比如阴极保护及在线专家系统、管道泄漏在线监控系统、管道检测技术和管道碳纤维补强技术等设备和技术等。

其次,新技术、新产品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为此应及时邀请管道设备和管道保护技术供应商来现场进行讲课和技术指导,以及时纠正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效果。

最后,邀请管道保护、检测、监控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对管道保护及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培训人员的管道保护专业素质。

宋红兵: 首先,加强传统阴极保护的同时积极开展磁场在线内检测技术,及时发现管道本体质量隐患;其次,加强山区及黄土塬地区地质滑坡的监测技术,及时发现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第三,开展遥控飞机的管道巡检试验,做到机巡和人巡相结合,提高巡线效率。 ◢

2014年第4期(总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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