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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3•18”成品油管道打孔盗油案件调查处理始末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杨羽 时间:2018-7-5 阅读:

“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浙江诸暨“3•18”成品油管道打孔盗油案件调查处理始末

杨羽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环局


2013年3月1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牌头镇西山下村发生一起打孔盗油案件。该管道为甬绍金衢长输成品油管道,隶属中石化销售浙江石油分公司管理。系发生在浙江省境内长输成品油管道上的第一起打孔盗油案件。

6月13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向诸暨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郭国雄一人提起公诉,浙江石油分公司则认为犯罪嫌疑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应依法严惩。一场关于如何定罪的讨论随之展开。

案情回放

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是浙江省境内最长的一条输油管道,全长378公里,沿途经过宁波、绍兴、金华、衢州4个城市的13个县(区),计划2013年3月28日全线开通运行。

3月18日,管道诸暨段在水联运测试时,发现管道内水量每小时减少4-5吨,经第三方啄木鸟检测公司逐段检查确定了可疑点具体位置。对可疑点挖土后发现,管道上方安装了两道法兰和一道控制阀门,阀门后端连有一直径约为2cm的胶管,胶管通过土层引入到10米外的一埋地油罐内,该油罐容积约为10立方米。紧靠油罐左侧是一未完工的砌房房屋,房屋刚刚完成四周墙面砌筑。该盗油点周围被两道树林包围,处于3个村庄的交界,临近高速公路。 3月21日,浙江省诸暨市牌头镇西山下村村民郭国雄归案。

工作展开

浙江石油分公司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案件协查工作小组,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并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公安和检查机关呈报了《关于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遭打孔盗油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报告》。 4月1日,李强省长、毛光烈副省长均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

4月上旬,经过设备专家对盗油装置进行拆解,浙江石油分公司向诸暨市公安局上报《关于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诸暨段打孔盗油案件有关涉案疑点的报告》,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6月13日,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后,浙江石油分公司又立即向绍兴市、诸暨市两级法院和检察院呈送报告,要求对案补充侦查,准确定罪。

7月下旬,浙江石油分公司就该案件咨询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知名刑法专家。专家认为,犯罪嫌疑人郭国雄以一个盗窃(未遂)行为,分别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属四罪的想象竞合犯,故应按“从一重处断”原则,以其中的重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浙江石油分公司将专家的书面意见呈送给了绍兴、诸暨两级公检法机关。

疑点尚存

1、侦查机关查明的郭国雄犯罪行为实施时间与事实不符

根据诸暨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载明的郭国雄犯罪事实来看,其犯罪行为开始于2011年5月,完成于2012年11月;据郭国雄庭审交代盗油阀耐压为25公斤/平方厘米,安装后常开直至案发。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的规定,施工单位于2013年2月8日16点15分—20点15分对该段管道进行了强度试验(打孔盗油点在此区间内),试验压力达107公斤/平方厘米,稳压4小时无压降。

管道运营专家认为,如果阀门在管道强度试验前安装,耐压只有25公斤的盗油阀必被107公斤的高压击穿,更不可能稳压4小时。有理由怀疑,管道打孔在2011年5月—2012年11月间,盗油阀安装在2013年2月8日(强度试验)后。

2、侦查机关认定输油管道尚未投入使用与事实不符

侦查机关查明输油管道在案发时尚未投入使用,故认为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明确“自2013年1月14日起,该管线处于实际运行使用状态”。

3.侦查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为郭国雄一人所为存在明显漏洞

(1)与主管道连接的盗油阀两头均采用耐压

较高的粗圆钢加工而成(侦查机关已查明核实加工点),大小头采用螺纹丝扣拧进方式,又与主管道焊接牢,从密封性分析实际上是采用了双保险,专业性很强。

(2)与主管道连接的盗油阀两端分别为3毫米和5毫米的大小头孔径,采用不同盗油孔内径,可判断犯罪嫌疑人充分考虑到管道压力与盗油装置口径、流量的关系。

(3)盗油短管伸入输油管道内的长度为5.6毫米,而没有伸入管道内部很长。显然是通过精心计算,已充分考虑到管道内需要通球的专业技术问题。

(4)在犯罪嫌疑人承包的山地挖埋10立方米的盗油罐,一人之力无法完成。

由此判断,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具有如此专业的管道知识并成功实施,显然可能有从事多年或多次打孔盗油的犯罪人员指点或共同参与。

最新进展

2013年12月20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郭国雄8年有期徒刑。但认定郭国雄一人为犯罪实施者仍存明显漏洞。 ◢

(作者为中石化安环局处长)

2014年第1期(总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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