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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期:应高度重视高后果区的治理

来源:《管道保护》杂志 作者: 时间:2018-7-16 阅读:

本刊编辑部

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定义,高后果区是指管道泄漏后可能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区域。

高后果区的形成比较复杂。一种是原来就存在的,如管道建设选线时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不得不从高后果区通过,工程设计阶段采取了增加管道壁厚、增加埋深、缩小阀室间距等措施;运行阶段采取了物理防护、降低运行压力和提高巡护频次等措施,以防止管道发生失效,保证管道和周边公共安全。还有一种情况是,管道最初经过的地区经济欠发达,人口密度小,因此管道强度设计系数也比较低,但是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管段逐步被居民点和重要公共建筑所包围,人口和建筑密度由一、二级地区上升为三、四级地区,而原有的工程设计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形成了新的高后果区。这种现象不仅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也开始出现,如青海海东新区和山西蒲县、甘肃陇西县等,增加了公共安全风险。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管道周边环境如“沧海桑田”般的巨大变化。这种情况在国外管道非常少见。对于不断增加的高后果区,管道企业决不能怨天尤人、被动应付,而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应战,有力有节地和违法违章行为展开斗争,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和本质安全,防患于未然,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本期刊登的广东大鹏LNG公司和西气东输郑州管理处的文章,介绍了两家企业在高后果区治理方面的心得体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治理高后果区的根本之策还在于法治。和欧美俄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相比,我国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总体过于原则,技术规范空白较多,所设置的“距离防线”难以抵御现实中高后果区步步紧逼之势。本期刊登的《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对预防产生高后果区有一些创新举措。不少管道保护工作者和专家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应尽快研究制定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标准,以遏制日益恶化的管道周边安全环境。

两年前开展的全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在国务院安委会领导下,举各级政府和企业之力,到今年5月底,隐患整改率已达96%,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更彰显了国家的强大决心。对高后果区的治理,也需要政府和企业拿出同样的决心。

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趁热打铁,尽快把高后果区专项治理摆上议事日程。

2016年第4期(总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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