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前台显示)

18719811719
  • 内页轮换图
  • 内页轮换图
  • 内页轮换图

法律信箱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信箱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特定施工作业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6-1 阅读:

管道保护法第35条规定,在管道周边一定范围内从事以下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先行申请、与管道企业协商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管道安全防护协议,以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对施工作业方案组织安全评审、进行审批。

( 一 ) 穿 跨 越 管 道 的 施 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 侧 各 五 米 至 五 十 米 和 本 法 第五 十 八 条 第 一 项 所 列 管 道 附 属设 施 周 边 一 百 米 地 域 范 围 内 ,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 心 线 两 侧 各 二 百 米 和 本 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 破 、 地 震 法 勘 探 或 者 工 程 挖掘、工程钻探、采矿。该项法律制度对规范与管道交叉或与管道距离邻近的有关施工作业程序,保持符合法律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安 全 距 离 , 对 有 效 避 免 管 道 事故、确保管道以及周边环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需 要 申 请 的 具 体 施 工 作 业类型:一是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由于其他设施在管道下方或上方通过,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管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二 是 在 已 有 管 道 中 心 线 及 其 向上、向下的垂直投影面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的垂直距离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的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地体等施工作业。三是在已有管道中心线及其向上、向下的垂直投影面两侧各二百米的垂直距离和本法第五十八第一项所列管道附近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的爆破作业、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作业等。这些作业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管道安全运行,危及周边安全。

对于施工作业方案的协商、评审、批准程序。进行本条规定的施 工 作 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具备 本 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向管道 所 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接受申请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审查并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施工作业单位与管道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协议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和管道企业就施工作业方案、管道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部门的技术专家进行安全评审。在安全评审的基础上,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进行本条所列施工作业的单位按照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的决定实施相关施工作业,履行法定和约定的管道保护义务,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管道安全不受侵害。

《管道保护》2012 年第 6期(总第 7 期)

上篇:

下篇:

关于我们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3026室 邮编:730030 邮箱:guandaobaohu@163.com
Copyrights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管道保护网 陇ICP备1800210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4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4号
  • 95_95px;

    QQ群二维码

  • 95_95px;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8719811719